新官員先公示財產,聰明的迂回戰術
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近日刊登署名為劉日的文章指出,“新官員”易接受新生事物,更重要的是將要“進步”、“擔當重任”,所以讓他們率先公示財產,接受新的官場文化和規則最為合理。(7月23日中新網)
這則新聞出人意料地受到網民的極大關注,不過大多數網民都質疑:官員財產公示應該一視同仁,讓新官員先公示,有捏軟柿子之嫌。
持這種觀點的人,忽視了現實操作的復雜性。
官員財產公示作為國際公認的“陽光法案”,對我們來說,不是要不要實施的問題,而是如何實施的問題———是講究狂飆推進,最后因阻力太大,中途作廢;還是正視種種障礙,以退為進,選準突破口,期待量變到質變?之前,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等地都試行官員財產公示制度,但因各種各樣的原因,效果都不如意。
在我看來,就在于這些地方太強調“正面攻擊”,缺少“迂回包抄”的智慧。
“新官員先公示財產”以不觸動“老官”的利益為前提,表面看是妥協,卻為推行財產公示換取較為順暢的空間。文章中,劉日先生建議“公示財產應當在推薦的環節,而不應當在選拔成定局的環節”,這里有著對官員人性的深刻洞察———新官員出于對升遷的渴望,不大可能強烈反對財產公示,加上他們尚未到任,也沒有更多消極應對的籌碼。凡此種種,官員財產公示的鋪開將獲得前所未有的較小阻力。
因此,該建議如能得到決策部門的認可并實施,無疑可為官員財產公示很好地“造勢”,因為“新官”總會成為“老官”,他們的身體力行,使后來的“新官”沒了任何拒絕財產公示的理由。假以時日,官員財產公示也就有了全面鋪開的基石,成為所有官員都不能不遵守的制度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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