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以 “一些部門”、“一些單位”遮遮掩掩,那么審計報告將在很大程度上異化成一些人大常委會委員所批評的“年度統計工作匯報”。
6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2008年度審計工作報告時,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針對該報告多處出現“一些部門和單位”、“部分地方和主管部門”之類的模糊表述,提出了批評。比如,南振中委員針對審計報告中出現“某集團原總經理李某”“某擔保公司總裁趙某”等字樣的情況說,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審計部門“不應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保密,審計報告要減少‘少數部門’‘個別單位’‘某人’這樣的稱謂,不要讓常委會組成人員‘猜謎’”。提出類似意見的還有金碩仁委員、吳曉靈委員等。(據6月25日新華社報道)
應該說,審計機關的基本職責就是提供準確、全面的審計信息,這當然包括對違規部門、單位進行“點名”的起碼要求,也只能借助這些最基本的信息支持,權力機關和全社會方能有的放矢地對政府用度進行有效監督。所以,對于審計報告從前些年大多“點名”到這兩年不大“點名”的變化,社會非議頗多,此次人大內部也發出了批評之聲。
但是,倘若因政府“臉面”掣肘等因素而使“點名”成為一個問題,以“一些部門”、“一些單位”遮遮掩掩,那么審計報告將在很大程度上異化成一些人大常委會委員所批評的“年度統計工作匯報”,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審計信息公開,而財政監督也只能止步于政府內部的自我糾錯機制,人大、社會的外部監督則大大削弱。
前些年令社會拍手叫好的“審議風暴”,這些年不提了。但許多人還是很懷念,究其實質是懷念彼時毫不留情的“點名”。
當然有人早就指出,不應將全面公開審計信息的希望寄托于個體英雄,而應寄希望于制度,這話當然沒錯。但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于去年正式實施,按照該條例的規定,財政預算、決算報告等,只要不涉及國家秘密,都是依法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那些違規使用公共資金的部門、單位的名號,無法稱之為國家機密。
比如,此次審計署稱“一些部門和單位少征、套取、挪用和截留水污染防治資金41.68億元;環渤海地區13個市少征、違規使用水污染防治資金等11.85億元?!倍谌ツ甑膶徲嫻ぷ鲌蟾鏁?,類似問題同樣存在??梢粤舷耄廴痉乐钨Y金屢屢出現問題,決不會因為“一些部門”“一些單位”的遮掩而有所收斂,相反,甚至有可能把這作為“遮羞布”,更加肆無忌憚。
從信息公開的角度看,審計報告應全部點名是正常,不點名是例外。公開違規者的名號,是法律規定的義務。現在,人大常委會委員們已經公開發出了追問,我們期待,審計機關能夠重視并早日作出回應,而相關報告早已寫就,政府網站也早有建立,公開相關信息并不是難事。(新京報 阿計)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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