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拷問“汽車文化”
近日,在廈門思明區前埔路凱斯特酒店附近的一個路口,一輛貨車撞上兩位正在過斑馬線的女青年,導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5月31日 《海峽導報》)
《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減速行駛,遇行人正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而且,文中的這個路口沒紅綠燈,斑馬線是行人過馬路時尋求生命保護的唯一交通標志。但就在本來能起到保護行人生命安全的斑馬線上,一條鮮活的生命僅留下一片血跡,另一條生命重傷之中。
在馬路上,汽車是強者,人是弱者,似乎人要避讓車輛。但人的生命是最值得尊重的,整個社會需形成一種車輛讓人的汽車文化,而不是在斑馬線上也講究叢林法則。從最近各地發生的幾起汽車在斑馬線上撞擊行人的事故看,車讓人的汽車文化在生活中仍然缺位。
個別司機不僅僅把車當成是一種交通工具,汽車已經具有承載強勢和富貴等雜質的傾向。這種叢林文化導致了斑馬線上平等、責任、禮讓、尊重的缺失,在斑馬線上建立起一種理性的汽車文化就成為一種奢望。
發生在斑馬線上的車禍,也值得交通管理部門反思,我們在營造一種車讓人的健康的汽車文化上,做得還不到位。一些城市里的車見行人過馬路,不是減速而是加速搶路,這種粗暴的“汽車文化”必須得到糾正,否則會導致更多悲劇。筆者認為,交通管理部門應嚴格執法,一旦發現斑馬線上車不讓人、不管有無超速,都要嚴罰,切實強化司機的文明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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