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記者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由鶴壁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省水利廳原廳長張海欽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被省高院二審裁定維持無期徒刑原判。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春節至2007年8月期間,張海欽先后400余次非法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633.8萬元、美元9.8萬元、購物券1.5萬元。另有人民幣572萬余元、美元7萬余元及港幣1萬余元的財產,本人不能說明合法來源。(2009年6月1日人民網轉自《鄭州晚報》)
一個貪官,自己能清楚地記得受賄400余次,可謂記憶超常;另有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更可謂貪污受賄已經習以為常。如此的貪官被抓,實在是大快人心、大解民恨。
貪污受賄,對于老百姓而言,那是咬牙切齒、深惡痛絕。但是,對于那些貪污成狂、受賄成癮的貪官而言,不貪污,心就會癢癢、不受賄就會覺得空落落的,儼然就成了一位出租田地后,坐在家里“收租”的地主老財。當然,貪官們出租的不是田地,而是可以呼風喚雨的權力。
行賄受賄古已有之,國外也屢有披露。無論是古代,還是國外,能夠收受賄賂又能安然無恙的,肯定有之。但是,眾多貪官落馬的例子,一而再、再而三地告誡我們“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真理。盡管如此,收禮受賄的官員,仍然阻擋不住自己的那顆貪婪無恥的心。
俗話說,官不打送禮的。作為有著一定權力的官員而言,當然也明白這句坊間俗語的“精妙”之處。對于那些登門造訪、禮儀相待的“客人”,如果一味地拒之門外,似乎有點不在情理,有點辱沒禮儀之邦的名份。于是,來者不拒、有禮必收、有賄必受,坐在家里“發財”,也便成了傳承古老文明的典范。當然,對于那些受賄的官員而言,他們也深知拿人手短、吃人嘴軟的道理,所以他們也會“投之以桃,報之以李”,回饋以權力庇護、原則放寬,因此,他們即便收了禮、受了賄,也會心安理得,認為那只不過是收了出租權力之后的“合理”費用而已。
前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習近平在中央黨校講話時表示,各級領導干部要真正把讀書學習當成一種生活態度、一種工作責任、一種精神追求,自覺做到愛讀書讀好書善讀書。這些年來,幾乎所有的貪官在最后的反思中都會提到“放松了學習”。這并不完全是推脫之辭,在日常工作中沒有深入研究問題的習慣,不認真學習,不認真讀書,幾乎是所有腐敗官員的共性。有調查顯示,有三成多黨政干部每周讀書不到3小時。很多干部將寶貴的提升自己執政能力和水平的學習時間花在了迎來送往、吃喝玩樂、跑官要官等庸俗“愛好”上了,不愿意接受教育。當然,這些官員也不是不讀書、不學習,而是熱衷于讀“官經”、“厚黑學”、“權術全書”等,以此來提高自己左右逢迎的“水平”和貪污受賄的“伎倆”。文章開頭提到的那位受賄400余次的貪官,想必也是深諳此道,要不也不會如此對受賄有癮。況且,天天都忙在了收禮受賄上,哪還有精力再去讀有用的書,學有益的習。只可惜,忙來忙去把自己忙進了鐵窗監獄。
無論哪一級的官員,手中總會有一定的權力,盡管那些權力是組織上和人民群眾賦予的,是應該用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但是,在教育缺乏說服力、制度缺乏執行力、監督缺乏操作力的狀況下,權力的運行很容易不透明、權力的使用很容易不規范,而淪為個人斂財謀私的工具。曾有貪官抱怨說,如果組織上早一點提醒我,我也不至于走上違法犯罪的地步。很多案例暴露出了我們教育制度監督的疲軟乏力。曾有媒體報道,一個小小銀行女出納,在短短半年時間里,先后400余次將黑手伸向自己經收的上千萬元電信營業款,其中有129萬余元“有去無歸”。同樣,文章開頭提到的那位貪官,在10多年時間里,受賄400余次,才被發現,正說明了我們的教育不夠、制度不嚴、監督不力。因此,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當務之急、勢在必行,松懈不得、馬虎不得。(倪洋軍)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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