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廣東正式公布五一放假七天,后遵循國務院辦公廳要求,取消了這一放假方案。但據了解,五一期間,仍有相當數量的廣東政府機關實行七天長假。如廣東省、廣州市及廣州各個區政府均放假七日,需占用四天年假,但并不強制調休;廣東的不少地級市機關也放了七天長假。(5月6日《新京報》)
當全國其他地區的上班族已經在崗三四天了,廣東許多政府機關卻仍在休假中,繼續享受著七天長假。這著實讓人艷羨,同時更讓人心生疑慮:為什么享受長假的都是公職人員?此次廣東我行我素的七天長假安排,有著明顯的怪異之處:既然是“個人自愿”、“不強制調休”,何以最后呈現出來的又是各個政府機關的集體統一放假?而作為職工權利之一的“帶薪年休假”,本該包括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各種類型企業才是,可為何又事實上蛻變成了政府機關獨享的“專利”?
在此前的國辦通知中,還有“不得擅自調休、自行安排”的要求,這里“不得”的主體無疑是各政府機關。也就是說,依據國辦通知,職工個人按照“帶薪年休假”規定,選擇休假時限可以“靈活安排”,但政府機關則“不得擅自調休”。不難發現,圍繞五一長假之爭,折射出這樣一種困境:職工能否享受“帶薪年休假”,在現實中仍處于高度依附行政權力的狀況,不經過政府部門的統一安排,帶薪年休假這樣的休假權,是很難真正做到自愿自主、“靈活安排”的。
而那些掌握公權力的公務員卻想休就休,即使長假方案被國務院叫停,他們也以“口頭傳達”方式悄悄地享受。正如廣東企業職工抱怨的:“這一休假方式僅涵蓋公務機關,有失公平。”———享受休假權利的程度,由距離行政權的遠近來決定,當然不公平。
由這引出的一個大問題是:如何使包括帶薪年休假在內的休假權,成為每個職工手中可以自主支配、自由享有之物,更為當務之急。如果很好解決了這一問題,五一休假究竟應該怎樣安排———三天還是七天,都將不再值得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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