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嚴格執行國家法定節假日有關規定,不得擅自調休、自行安排。(3月26日新華社)
國務院一紙通知,不啻蓋棺論定,消弭了近段時期以來熱鬧的五一長假爭論。這意味著,近期不可能恢復五一長假,一切按既有的法定假日規定執行。但在國務院辦公廳通知下發之前,廣東省已經作出了“3+2+2”的“五一”放假全套方案。在此情況下,廣東的長假方案是胎死腹中還是被網開一面,就成為全民關心的問題。但不管如何,這輪五一長假的全民討論和廣東地區的特定設計,都凸顯了中國現實生態的多元化和多維的利益博弈,應該是讓人欣慰的社會進步。
從宏觀的國家層面而言,維護法定假日的嚴肅性,不允許各地自行安排,具有相當的法治理性。現行《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制定時做出了最大限度的妥協,既保留了“十一”、“春節”兩個七天長假,又拆解了五一“黃金周”。所以,總體評價,現行放假辦法雖非最佳但也稱得上是“良法”。
從公眾的利益而言,雖然新的辦法已經出臺,但公眾的利益訴求則是法定節假日越多越好。因此,自新法出臺以降,公眾一直在發出恢復五一長假的聲音,哪怕是最早對五一長假頗多不滿的人。這種看似矛盾的表達,其實蘊含著現代中國人對于休閑生活的高品質追求。而且,國家對民間發出的這些聲音,也許以更為寬容和理性的空間。社會多元表達的情景得以形成。
廣東的五一長假方案的調整,更多是全球金融危機倒逼的結果。單就五一長假而言,就是要激活假日經濟的內需市場,提振珠三角的市場活力。這種促本地經濟發展而敢為天下先的勇氣令人欽敬。
事實是,透過五一長假的討論,中央、地方、國民,三方的利益博弈格局已經形成。但必須指出,博弈并非對立,而是共同利益基礎上的充分妥協,這是實現多贏的基礎。確然,國務院通知既維護了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嚴肅性,也給地方利益和每個公民預留了改革孔道,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第二條明確規定:“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單位可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和職工本人意愿,靈活安排。”
這一條頗具深意,對廣東和其他有志于改革的地區而言,是可以就職工的帶薪年休假“靈活安排”的,因為廣東的長假方案中就有兩天屬于職工帶薪年休假;對職工而言,通知則賦以權利提醒——職工本人意愿。這個提醒,其實也指出了廣東五一長假方案中的瑕疵,沒經職工同意而將年休假捆綁進五一長假也是欠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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