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副局長劉萍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貸人條例》草案已經提交國務院法制辦,一旦條例通過就意味著銀行在信貸市場的壟斷地位被打破,“民間借貸陽光化”在國家立法層面得到確認。(11月17日《京華時報》)
沒有人能說出中國“地下錢莊”有多大的規模。浙江省政府金融辦副主任盛益軍介紹,由于缺乏專業的統計,目前浙江民間資本的具體規模很難掌握,據估測應在1500億-2000億元之間。而民間說法,僅溫州民間資本就已經達到了6000億元。如果放在全國,地下錢莊、民間借貸所擁有的資金,肯定是一個天文數字。但民間借貸因為沒有制度規范,長期處于法治之外的灰色地帶。
地下錢莊、民間借貸的火熱,在于兩點,一是民間資本增加財產性收入的渠道不多,目前看,主要以銀行、股市、樓市為主,但長期以來銀行負利率,股市風險大,樓市也日漸走跌,民間資本急需一個增值出口;二是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惜貸,造成中小企業融資難,不得不求助于民間資本,這為地下錢莊、民間借貸的生存和發展提供了市場需求。
對地下錢莊、民間借貸的存在,國家在政策上一直沒有相應的規范。這不僅造成民間借貸的無序,也無法滿足民間資本的增值需要和中小企業的融資需要。在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下,在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雪上加霜的情況下,央行如果真的開始起草《放貸人條例》,規范地下錢莊、民間借貸,無疑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給予地下錢莊、民間借貸以合法地位,還可以加速中國金融體系改革,打破銀行業的壟斷。依據中國加入WTO的承諾,從2006年底開始,中國銀行業對外資開放;2007年,有多家外資銀行在中國開設分支機構,從事借貸業務。中國的銀行業已經對國外資本開放,如果繼續對本國民間資本實施長期設限,顯然是不可想像的事情。
總之,無論從現實需要,還是從公平的角度出發,給地下錢莊、民間借貸一個合法地位,都是必要的。面對大量存在的地下錢莊、民間借貸,一味地封堵,并不符合實際,也消除不了它存在的問題;最好的辦法是,從法制的層面加以規范,讓其有序發展,這是最理智的做法。可以預見,受全球金融危機、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影響,地下錢莊、民間借貸將更加迅猛發展,而如何減少其風險性和無序性,出臺《放貸人條例》是恰逢其時。(王攀)
(責編:吳頌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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