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買平安,平安促發展”,在陜西省神木縣公安局大柳塔分局領導的倡導下,8日上午,位于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烏蘭木侖鎮的神東賓館迎賓樓二樓會議室里,神木縣公安局大柳塔分局向前來參加座談會的70余煤老板現場收取“贊助費”219萬元(11月10日《華商報》)。
會議地點選在內蒙古境內,座談會會場沒有懸掛任何標語,所有參加會議的公安干警沒有一人穿警服……陜西省神木縣公安局大柳塔分局此次座談會頗為神秘和詭異。分局魏局長說“刑事案件的頻發,使公安機關并不寬余的經費更加緊張。根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原則,倡導花錢買平安,平安促發展,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煤老板出錢,警方辦案以保社會平安――如果按照分局領導的邏輯,收取“贊助費”一事本是好事一樁,為何卻要偷偷摸摸?難道這其中有見不到光的地方?
收取“贊助費”當然是見不得光的。警方辦公辦案自有財政撥款,現在卻將手伸向了煤老板,顯然與相關法規相違背。“刑事案件的頻發,不寬余的經費更加緊張”當然不能成為私自索要“贊助費”的理由。如果經費緊張,警方一方面可以通過壓縮開支予以解決,另一方面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和政府部門申請撥款――向煤老板索要“贊助費”涉嫌公權濫用、強權恐嚇。
但我們看到,對于收取“贊助費”一事,煤老板卻是非常積極的,甚至有人發出“交錢都輪不上”的感嘆。為何煤老板愿意積極“贊助”公安機關呢?他們是真心愿意保地方平安嗎?看看這些頻仍的礦難,便不難發現其中的貓膩:國家煤礦安監局局長趙鐵錘曾說,煤礦的井道有多深,礦山老板的關系就有多深。我們看到,許多屢禁不止的礦難背后,都少不了官煤“結盟”的幽靈在游弋和徘徊。試問,如果沒有“貓鼠一窩”、“官商勾結”,該整頓的怎么會沒整頓,該關的怎么會不關閉?
對于“贊助費”,煤老板說“雖然名義上是支持了公安局,實際是對我們個人利益加強防范。”保護煤老板正當的個人利益,是公安機關的職責,也是煤老板的權利。但收取了“贊助費”的公安機關會對煤老板秉公執法嗎,會不會形成“貓鼠同盟”,會不會成為煤老板的保護傘,警方還會保護未交“贊助費”的其他納稅人嗎?這其中顯然存在著無限的可能性。
警方收取“贊助費”的理由看似冠冕堂皇,其中的強權偽善卻令人不寒而栗。
曾有媒體報道,在河北省邯鄲市,人們紛紛求助于一幫被當地警方稱為“地下110”的黑社會團伙,他們在收取“出警”費用后,大到替人暴力索債、報復行兇、干擾村官選舉,小到插手車輛剮蹭、同學打鬧、鄰里糾紛。拿了“贊助費”之后,大柳塔分局會不會從地上走向地下,變成煤老板們的“地下110”呢?看看警方的神秘,煤老板的曖昧,答案不言自明!(劉義昆)
(責編:吳頌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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