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網上最熱的兩條新聞讓人感覺恐懼、心酸與無奈。一條是:鄭州的一輛警車撞了人之后,司機卻先要求被撞者賠車,還威脅被撞者去醫院得自己掏醫藥費,因為害怕,受傷男子不敢和自己兩歲的小孩去醫院。(3月20日《東方今報》)另一條是:西安市長安區交通征稽所的執法人員在執法時和民工發生沖撞,結果執法人員要開走“混凝土輸送泵車”時,一名農民工在車輪下被軋身亡,雖然一直有群眾高喊"停車、停車,軋上人了……",執法人員仍然開車揚長而去。(3月19日《陽關報》)
河南法院車輛撞人后要求被撞者賠車
陜西一交通征稽所執法人員將一農民工活活軋死
從這兩條新聞中,我們都能夠看到行政執法部門的囂張跋扈,對自身權力的自信,對他人權利的冷漠。之所以覺得恐懼,是因為我們經常要面對行政,是因為我們每個人都要過馬路;之所以覺得心酸與無奈,是因為當事民工面對執法人員時生命的脆弱,是因為當事路人面對法警時的膽怯。
這不僅是一個路人害怕法警的新聞,不僅是一個執法人員漠視民工生命的新聞,更是兩個讓老百姓害怕的新聞。這些讓老百姓害怕的行政執法部門,是公權力之恥,是法治社會之恥。
鄭州的警車撞了人,孰是孰非需要交警執法、法院判決,然而肇事司機不僅沒有心下不安反而理直氣壯要求陪車,最后致使被撞者都不敢去醫院,這是何等的氣勢。顯然,這不是個人武力上的勝利,這只是公權力的“勝利”。這樣的事件在我們身邊還有很多,我曾親身經歷交警打的不給錢,曾親眼見識過城管買水果強迫攤販打對折……這些讓老百姓害怕的公權力已經滲透在我們的周圍。
近幾年,行政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日常生活中的違法亂紀案件屢見報端,孫志剛案、“警察打死警察案”、“麻旦旦處女嫖娼案”、“黑龍江警察槍擊孕婦案”、“天門城管打死人案”……這些行政執法人員暴力違法案件雖說只是少數,但其影響卻極為惡劣和廣泛,這些案件不僅損害行政執法者的形象,對每個公民個體而言,卻往往是剝奪了他們最基本的權力,直接導致公眾缺少安全感。
在剛剛結束的兩會上,胡錦濤主席要求新一屆政府要做到“四個堅持”。其中有,堅持民主法制,弘揚法治精神,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確保社會和諧穩定。所謂法治精神,是對 “法律規范”約束力的一種至高無尚的信仰,并在此種信仰形成的權威下遵守法律和依法辦事,是公眾對公權力的敬畏與信賴,而不是讓老百姓害怕公權力、無條件地屈從公權力,更不只是讓老百姓害怕行政執法人員個體。
要弘揚法治精神,需要國民摒棄人治觀念,樹立法治意識,形成人人愛法和人人守法社會風尚;需要通過公、檢、法等司法機關實現司法公正,來樹立法律的權威,贏取人們對法律的信任;更需要行政執法人員摒棄特權意識、敬畏執法權力。唯有如此,才能保證公權力“干干凈凈為國家和人民工作”,才能保障人民各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劉義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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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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