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15”前后,省、市消保部門都會公布一份消費維權的典型案例報告。按照慣例,案例中所涉及的企業名稱總會被隱去,換之以“某”代替。然而今年,四川省消委11日公布的十件案例中有五家企業被點名。今年成都市消協在公布十大典型案例時,也盡量不用“某”代替。(見3月12日《成都商報》)
我們被假冒偽劣產品坑害的太多太苦啦,無論進商場還是去菜場,陷阱無處不在,稍不留意,即鉆進了商家設計的圈套,老百姓左盼右盼,巴不得“3·15”早日到來,恨不能天天都是“3·15”,因為只有這一天,消費者才真正揚眉吐氣,可見,老百姓渴望有主管部門為自己撐腰與維權。
可我們也不得不發出這樣的感嘆,有關部門在維護消費者權益時,總是雷聲大雨點小,要么象征性地走走過場,要么心慈手軟,半途而廢,使得打假演變成了假打。今天假冒偽劣商品銷聲匿跡了,明天又卷土重來,抑或改頭換面,魚目混珠,老百姓防不勝防,苦不堪言。
令人欣慰的是,四川省消協發出與眾不同的聲音,在今年曝光企業時將不再以“某某”代替,這是一件很爽的事情,是啊,長期以來,人們似乎習慣了被忽悠,由于曝光不徹底,一些不良商家蠢蠢欲動,膽大包天,見利忘義,致使市場秩序被打亂了。更可怕的是,老百姓信心指數的迅速下降,使得眾多誠信企業、商家深受其害,無辜受到連累。
以實名替代“某某”,是鞭撻丑惡現象的正義之舉,只有觸及到了造假者的痛處,消費者才能買上滿意的商品,吃上放心的食品。據悉,在四川省消委公布的十件案例中已有五家企業被點名,這是個良好的開端,但愿各地都能以此為榜樣,打假不留情,給消費者一個公平與公道。(李忠卿)
【聲明】凡注明 “西岸時評”來源之作品, 未經福建東南新聞網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轉載;經許可后轉載務必請注明出處,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責編:李艷)
![]() ![]() |
- 相關新聞
|
①凡本網注明來源為福建日報網的所有文字、圖片和視頻,版權屬福建日報網所有,任何未經本網協議授權的非新聞性質網站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被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須注明來源福建日報網,違者本網保留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
②本網未注明來源福建日報網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來源:福建日報網”,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如對文章內容有疑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③ 如本網轉載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與福建日報網聯系,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