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到1934年的土地革命戰爭時期,閩西蘇區最早建立紅色信用合作社,形成了最早的經營理念、業務制度和管理規章,并獨立發行了股票、紙幣,為打破敵人經濟封鎖、融通蘇區經濟、鞏固人民政權、保障群眾生產生活發揮了積極作用,也為后來閩西工農銀行、蘇維埃國家銀行的建立奠定了基礎,形成了共和國金融的“源頭活水”。 90多年來,一切以人民為中心的紅色農信基因代代傳承。 紅色金融 閩西誕生 裕安堂位于龍巖市永定區高陂鎮西陂村溪邊組12-1號,乍看并不起眼,卻是全國最早紅色信用合作社——“永定太平區信用合作社”的營業舊址。這個兩進的院落占地面積490平方米,正樓為三層碉樓式建筑,設有賬房、司庫、存款柜等。 20世紀20年代,土地革命前,由于帝國主義、封建主義雙重壓榨,貧苦農民深陷高利貸、劣幣雜幣、生產剪刀差等三重大山的壓迫剝削。 紅四軍入閩建立閩西革命根據地后,1929年7月,毛澤東在蛟洋文昌閣指導召開中共閩西“一大”。大會通過的《蘇維埃政權決議案》指出,“蘇維埃政府既為工農兵的政權,它的工作自然就為工農貧民兵士謀利益的”,并提出了“開辦合作社”“統一度量衡及幣制”等主張。 1929年9月,中共閩西特委發通告要求,“由縣區政府經濟委員會有計劃地向群眾宣傳,并幫助獎勵群眾創造合作社,如信用合作社等,使農民賣米買貨不為商人所剝削,而農村儲藏資本得以收集,使金融流通”。 1929年10月,中共太平區委、區蘇維埃政府響應號召,組織群眾募股集資,創辦永定太平區信用合作社,上杭北四區、永定豐田區等地也創辦了多家信用社,成為全國最早一批紅色信用合作社。其中:永定縣成立9家,基金共有10528元。永定太平區、豐田區及上杭北四區的信用社還發行過紙幣。 1930年3月24日,閩西第一次工農兵代表大會通過《決議案》,制定“經濟政策決議案”“借貸條例”等法條規章,規定“商人不得操縱金融”“發行紙幣機關,要信用合作社才有資格”等保障條例,堪稱紅色金融法制史上的“最早實踐”。 1933年8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吸收閩西經驗,號召“必須以最大的力量和速度,使每一區有一個信用合作社”。至1934年,閩西共發展超過20家縣、區級信用合作社。此后,紅色金融如“星星之火”,在中央蘇區、抗日根據地、解放區推廣。至1948年,僅冀南銀行在太行區創辦的信用合作社數量就超過了880個。 便利工農 發展經濟 成立之初,信用合作社明確“以便利工農群眾經濟的周轉與幫助發展生產,實行低利借貸,抵制高利貸剝削的宗旨”。是“為群眾所組織的經濟團體,以增進社員共同的經濟幸福為目的”。 集資參股是創建初期募集資金的主要手段。為維持幣值穩定,閩西信用合作社發行了股票,向百姓和商戶募集銀元等作為發行紙幣的股金,并承諾1元銀元和10毫紙幣等價兌換,百姓踴躍購買。 為了支持信用合作社的發展,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從300萬元公債中,撥出20萬元用于發展信用合作社,得到了蘇區軍民的熱烈擁護。 信用合作社以農業貸款為主,既支持了群眾生產的發展,保護紅軍家屬利益,又有效地打破了高利貸剝削和國民黨反動派的經濟封鎖。 1930年春,永定太平區信用合作社曾對上洋鄉蘇維埃政府發放耕牛貸款,對許家鄉蘇維埃發放土紙貸款數百元,分批送到農民手中。 在1930年2月20日中共中央機關報《紅旗》第78期刊登的《閩西工農兵政府下的群眾生活》寫道:“多數區政府開辦了信用社,蘇維埃下的群眾,有正當需要(用在農業或工業上),可向政府借貸,至多只取一分的利息,打破了高利貸的剝削。” 1932年2月,臨時中央政府人民委員會發布訓令,要求“各地須創辦信用合作社……無牛的農民可向信用合作社借資買耕牛共同使用”。 1932年4月,中華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發布的《合作社暫行組織條例》,闡明了民主管理、人民至上的辦社理念,并對紅利分配作出明確規定,即“40%股息分配,40%社員與合作社之利益比例分配、公積金10%、辦事人花紅10%”,同時,“合作社有向工農銀行借貸優先權”“合作社有向蘇維埃工廠及商店購貨之優先權”。 經驗積累 創辦國行 閩西紅色信用合作社的誕生,不僅奠定和充實了蘇區經濟基礎,有力支持了蘇維埃紅色政權的鞏固擴大,還為閩西工農銀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的創辦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為擺脫國民黨反動派的經濟封鎖,1930年6月,中共紅四軍前委、閩西特委召開聯席會議,作出了成立閩西工農銀行的決定。具備豐富創辦信用合作社經驗的永定縣蘇維埃政府主席阮山、永定豐田區信用合作社主任賴祖烈調到龍巖,并于1930年11月7日在龍巖城下井巷正式成立中央蘇區第一個股份制商業銀行——閩西工農銀行,阮山為行長。頒布的《閩西工農銀行章程》,成為紅色金融史上首部“銀行法”,推動了中國革命金融法制的進程。 1931年9月,中國工農紅軍第三次反“圍剿”取得了全面勝利。贛西南革命根據地和閩西革命根據地很快連成一片,形成中央革命根據地。毛澤民專程到閩西工農銀行等紅色金融機構考察,并抽調曹菊如、賴祖烈參與國家銀行籌備工作。毛澤民說:“閩西的成功經驗,一定會在全中央蘇區推廣,一定能對蘇維埃國家制定經濟政策,設立蘇維埃國家銀行起到很大借鑒作用。” 同年11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成立,宣布統一根據地的貨幣制度,組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1932年2月1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正式開業,毛澤民擔任首任行長。 1932年3月18日至21日,福建省第一次工農兵代表大會在汀州試院召開,決定成立福建省蘇維埃政府和國家銀行福建分行。同年4月,福建省第一次工農兵蘇維埃大會通過決議,允許“國家銀行在閩西成立分行時,閩西工農銀行的群眾股金,或退還,或鼓勵群眾自辦信用合作社”。國家銀行福建分行在長汀水東街黃宅正式開業,李六如、賴祖烈先后任行長。 1934年,第五次反“圍剿”失敗,中央蘇區失守。國家銀行的14名干部跟隨著大部隊踏上兩萬五千里征途,被稱為“扁擔上的國家銀行”,有6人犧牲在長征途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