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福州市殘聯獲悉,2016年福州市委、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殘疾兒童康復”項目正式實施,凡是符合救助對象要求的0~12歲殘疾兒童,均可申請康復補助。 0~6歲殘疾兒童救助對象:具有福州戶籍,且2016年申請對象為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殘疾兒童,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或孤獨癥、智力殘疾經福建省婦幼保健院、省立醫院、福建醫大附屬協和醫院、福州神經精神病防治院、福州市婦幼保健院、福州兒童醫院等6家醫院有資質專業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及聽力、肢體(含腦癱)、視力殘疾經市級以上(含市級)醫院有資質專業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 7~12歲殘疾兒童救助對象:具有福州戶籍,且2016年申請對象為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殘疾兒童,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 根據救助標準,五區七縣0~6歲殘疾兒童每月補助1500元,每年度按10個月計算,一年的康復訓練救助15000元。7~2歲殘疾兒童每月補助800元,每年度按10個月計算,一年的康復救助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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