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巨難帶來的損失,將由政府財政購買的巨災保險來承擔賠付。昨日,深圳宣布在國內首次推出巨災保險,涵蓋15種災害,每人每次最高賠付金額為10萬元。 據介紹,經深圳市政府批準同意,近期深圳市民政局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簽訂《深圳市巨災保險協議書》,從2014年6月1日起,深圳市巨災保險正式進入實施階段。 深圳市政府每年以財政資金3600萬元進行購買,此外還將設立3000萬元的巨災保險基金。 根據巨災保險方案,由深圳市政府出資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巨災保險服務,用于巨災發生時所有在深人員的人身傷亡和核應急轉移救助。救助項目為因災造成人身傷亡的醫療費用、殘疾救助金、身故救助金以及其他相關費用,每人每次災害人身傷亡救助最高額度為10萬元,每次災害總限額為20萬元。 據介紹,深圳市巨災保險的保障災種為:暴風(擴展到狂風、烈風、大風)、暴雨、崖崩、雷擊、洪水、龍卷風、颮線、臺風、海嘯、泥石流、滑坡、地陷、冰雹、內澇、主震震級4.5級及以上的地震及地震次生災害,以及由上述15種災害引發的核事故風險,是一個多災種方案。 此外,考慮到深圳可能存在的核安全風險,巨災保險也做出了針對性安排。在保險期間內,由于發生上述自然災害引發核電站嚴重事故,影響或可能影響深圳行政區域范圍內居民的健康和安全以及周圍環境時,按照風險等級政府啟動核應急程序,組織開展隱蔽、撤離和安置人員所需的相關費用,由保險機構予以承擔,每人每次核應急救助費用最高額度為2500元,每次總限額為5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