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又火了。導火索則是最新出爐的創業板再融資辦法。
從本月19日開始,創業板指數一口氣連拉六根陽線,大漲逾100點,再度成為市場焦點。
5月16日,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再融資辦法)。修訂后的辦法除了放寬創業板公司再融資財務條件外,還推出“小額快速”等創新機制以降低行政門檻。
廣州智弈投資公司投資總監孫存照認為,再融資放開將極大解決創業板公司并購的資金憂慮,刺激上市公司實施更多并購,進而獲得超常規發展。
再融資新規亮點多
在業內人士看來,最新推出的創業板再融資辦法在發行條件設置上相對寬松簡明,不但允許創業板上市公司開展定向增發,也允許公開增發。
根據設定,創業板上市公司只須滿足“最近兩年盈利”、“最近二年按規定實施現金分紅”、“最近一期資產負債率高于45%且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等核心條件,便可實施公開增發。相比之下,新規中關于定向增發的條件更為寬松,除了不用達到“資產負債率高于45%”的要求外,若定向增發所募集資金是用于收購兼并的,還可以不用受“最近兩年盈利”的約束。
另一方面,本次創業板再融資辦法還推出了幾項創新政策,其中最受市場關注的便是“小額快速”定向增發機制。所謂“小額快速”,即創業板上市公司申請定向發行股票融資額不超過5000萬元且不超過最近一年末凈資產10%的,證監會將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
南方一家大型券商的投行人士向證券時報記者表示,上述創新可以說大大減少了創業板公司再融資的行政審批時間,縮短了發行與市場的間隔,有利于降低市場風險。
除了在流程上有所創新外,在發行承銷、發行定價上,創業板公司未來也將享有獨特的政策。根據再融資辦法,若創業板公司定向增發的對象是在“前十大股東”、“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等特定范圍內的,上市公司還可以自行銷售,不需要再由證券公司承銷,以降低融資成本。
在發行定價模式上,公開發行的價格仍將參照原來的規定,即“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書前二十個交易日或者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
而定向增發的發行價格則將與持股期限掛鉤,具體表現為:若定向發行價格不低于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其二,若發行價格低于發行期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但不低于90%的,或者發行價格低于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但不低于90%的,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