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車禍缺手術費 保險可先賠
www.fjnet.cn?2011-07-01 14:57? ?來源:法制日報
我來說兩句
5月17日,陳某騎摩托車與何某駕駛的貨車相撞,交警大隊認定,貨車司機何某負事故主要責任。陳某的家人面對高昂的手術費用無力承擔,只好向法院求助。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的法官陳福來查明,被告何某所駕駛的貨車,購買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認為陳某的情況符合我國民訴法中先予執行的范圍和條件。得知先予執行的程序后,陳某的家人當場提出起訴要求,并申請先予執行。
巡回法庭考慮到陳某家人的困難,給予緩交各項訴訟費用,并當即立案、當天裁定、當天向保險公司送達先予執行裁定書,要求保險公司在收到裁定書后,將3萬元醫療費匯到法院賬戶。
法官說法
3種案件可先予執行
陳福來法官介紹,先予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對某些民事案件作出判決前,為解決權利人的生存急需,依法裁定義務人預先履行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財物等措施的制度。對于下列案件,可以裁定先予執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追索勞動報酬的;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相關新聞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