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好穩定經濟增長速度與調整結構的關系
經濟結構調整內容豐富,既包括國民收入分配結構調整,也包括投資和消費結構調整;既包括一、二、三產業結構調整,也包括各產業內部結構和產業組織結構調整;既包括區域結構調整,也包括城鄉二元結構調整;既包括所有制結構調整,也包括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
保持經濟增長速度與調整經濟結構有一致性,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它們的共同目標都是為了使國民經濟保持平穩較快發展,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但兩者側重點又有不同。經濟增長關注的是短期目標,是一種戰術性措施;調結構關注的是長遠目標,是一種戰略性舉措。有時,它們之間還存在矛盾。以經濟增長速度與產業結構調整的關系為例:經濟增長速度快一些,有利于就業,有利于增加財政收入;但如果經濟增長速度過快,各方面需求旺盛,那么,落后企業、落后產能不僅得不到淘汰,而且會獲得發展空間,加大產業結構調整難度。比如,2008年前我國一些行業就存在產能過剩、產業組織結構不合理等嚴重問題。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后,為防止經濟增速大幅下滑,不得不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特別是大量投放貨幣信貸,結果經濟增長速度保住了,但不少行業、地方的產業結構調整延誤了。又比如,2008年前我們就提出不能過度依靠投資來拉動經濟增長。但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不少地方大幅增加投資,導致當年投資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再創新高。雖然這是非常時期的非常之舉,但也可以說明一些問題。
所以說,必須處理好穩定經濟增長速度與調整經濟結構的關系,把兩者緊密結合起來。出臺宏觀經濟政策和實際工作部署決不能為保年度高增長速度而忽視經濟結構調整,以致推遲結構調整進程;更不能為保年度高增長速度而進一步惡化經濟結構,增加以后結構調整的難度,而應當全面落實中央精神,把保增長與調結構結合起來,特別是適當控制年度經濟增長速度,為經濟結構調整創造良好宏觀環境。(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