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兼具漢文化與伊斯蘭文化雙重文化屬性
每個民族都有各自的文化屬性,有屬于各自特色的民族文化。從文化的角度觀察,回族是一個雙重文化塑造形成的共同體,即以儒釋道為核心的漢文化和以伊斯蘭教為核心的宗教文化。脫離了任何一種文化,回族都很難從文化的視角被民族成員內部和外部界定為一個民族。缺失中國文化元素,回族與阿拉伯人、馬來人、印巴人等族群的穆斯林無法區分;而缺失了伊斯蘭文化元素,回族則很難與國內講漢語、恪守漢文化的民族進行區分。因此,如果從文化的角度來觀察回族,其本身稟賦的兩種文化屬性都非常明顯,也是其作為一個民族的文化邊界。正是這種文化屬性,為我們探討回族愛國愛教觀念的形成提供了理論背景。
在家園與故土之間:回族的國家認同與信仰認同的歷史發展
唐宋時代番客的宗教根植。這是回族先民“處江湖而懷鄉國”的階段,即身處東土而心懷祖國。此時,唐宋政府采取溫和的安置政策。《新唐書》、《舊唐書》、《閩書》、《廣州府志》、《萍洲可談》等史書記載,廣州、泉州、揚州、西安等地安置番客,置坊而經商,建寺以行教,形成寺坊一體的社區。江南四大著名清真寺以及西安大學習巷和化覺巷清真大寺的建立為番客進行宗教活動提供了便利,促進了番客的根植和中國人對伊斯蘭文化的接納。
元代回回人對宗教文化的落地生根。《明史·西域傳》記載“元時回回遍天下”,說明蒙古西征之后大量穆斯林東來,在有元一代開疆拓土,就地墾殖,隨著生活載體的移植,伊斯蘭文化也一并根植于中國大地。這是回回人與其他恪守伊斯蘭教的族群互動融合,逐漸形成邊界不穩定的回回人族群意識,并將其負載的伊斯蘭文化在中國大范圍落地生根的階段。
明代是回族國家和宗教雙重認同的正式確立階段。經堂教育的創辦是回回人脫離了阿拉伯和波斯伊斯蘭文化的母體之后,回族伊斯蘭教的自主發展階段。明末清初兼通四教(伊儒釋道)的回族精英發起了以儒詮經或以伊釋儒活動,提出“忠主順君”思想,將伊斯蘭教的天命五功(念、禮、齋、課、朝)類比于儒家的人生五常(仁、義、禮、智、信),從教義學上解決了回族文化認同方面的困惑,這也是回族作為獨立的族群初步彰顯的國家意識,是其愛國愛教思想的源頭。
清代回族“爭教不爭國”觀念的形成。清代前期,康熙、雍正兩朝基本沿襲明代舊制,并針對個別地方大員不解回族宗教風俗而刻意誣告的行為進行過批評,對回族的宗教習俗專門做過敕諭。自乾隆以來,因吏治腐敗,政治、經濟衰落,文化禁錮,朝廷采取了民族間相互鉗制的政策,加之清初以來伊斯蘭教教派的分化和斗爭,導致了回民起義的發生。同治時期延續了乾隆時期以來的政策,先后鎮壓了太平天國起義、捻軍起義、西北和西南回民起義、貴州苗民起義,回族伊斯蘭教遭受重創。因統治者的故意偏袒和離間,以及處事中的懈怠,導致個別地區回、漢民族間產生了隔閡。但回族在反抗清政府的統治中堅持“爭教不爭國”的觀念,即不謀取皇權,只爭取信仰的權利,在國家認同的范圍內尋求與統治集團的和解,并始終貫穿于歷次起義之始終,這一點可以從馬化龍、白彥虎、杜文秀等回民起義的領導人一再申請招撫的委曲求全思想中看出來。
民國時期回族救國救教、國教并興的觀念。繼清末維新運動的思想啟蒙,至民國時期受五四新文化運動的影響,回族國家意識高漲,創辦報刊雜志、設立學校、派遣留學生、創建圖書館……出現了一批卓有成效的回族社會活動家、教育家,并且與當時的漢族知識分子如胡愈之、范長江、陶行知、顧頡剛、姚從吾、梅貽寶、馮友蘭、黃炎培、郭沫若等保持了良好的互動關系。社會動蕩時期,回族在救國的同時積極發展宗教事業,力圖達到國教并興。
當代回族的愛國愛教思想。改革開放以來,回族生活的廣大農村地區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部分農民從土地上解放了出來。而且隨著農村“三免一補”、農村醫療改革、九年義務教育等制度的施行,廣大回族同其他民族的同胞一起,在教育、衛生、文化、商業等各方面都有了很大改善。1982年,中共中央發布了《關于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的文件,通過重申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對“文革”時期實行的一些極左政策進行了糾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都得到了很好的落實。回族以經訓為教導,大力弘揚愛國愛教思想,“愛國是伊瑪尼(信仰)的一部分”成為當代回族國家認同和宗教認同中的絕對主流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