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有官員認為,財產申報公開后會遭遇“紅眼病”、仇富情結等麻煩,故不愿申報和公開財產。
我們提出在公權與公共利益優先的前提下,官員的隱私權應當作出必要的克減,但不代表不給予適度保護。官員依法申報財產,限制了官員的財產隱私權,同時應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使官員的合法財產得到保護,而不能讓領導干部個人隱私完全暴露,否則有可能造成其人身及合法財產的安全受到威脅。財產信息的核實和公示的方式要結合我國現有的黨內外各類監督制約機制展開。另外,各國在有關財產申報書的公開性、獲得和使用財產申報書的程序方式以及違法使用申報書的處罰等方面的規定各有不同,我們在建立財產申報制度時可以比較借鑒,使官員的合法財產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
官員財產申報不僅是一件利國利民的事,而且對官員也是大有裨益。實施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最大優勢是用看得見的數據和信息對官員的不明和非法財產、收入來源進行有力的監督,使腐敗行為無處逃遁。由官員通過主動申報,形成一種對自身持久、自覺而無形的壓力,減少權力不正當運行的主客觀動力源,并自我加壓預防各種誘惑和尋租行為。這樣可以消除滋生腐敗的土壤,消除由量變到質變的機會,能有效防范官員走上違法犯罪的歧途,這是對官員的一種負責任的保護。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還可以保護官員的合法收入,特別是那些任職之前擁有大量財富的官員和在職期間通過合法手段積累財富的官員,使他們能夠堂堂正正地獲取和支配自己的合法財產收入。
在我國現階段腐敗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在某些時期、某些地方、某些領域甚至還呈蔓延之勢,導致群眾對官員和政府的信任削弱。信任是有效領導的基石,領導力中最關鍵因素就是和他人建立相互信任的關系。如果部分群眾對官員的不信任感逐漸泛化成普遍社會心理,后果將十分嚴重。通過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可以打消群眾的疑慮,能夠使群眾看到黨反腐的決心,增強群眾對官員的信任,維護絕大多數官員的聲譽,使輿論對個人的各種不必要的精神強制降到最低限度,有利于官員更自信有效地開展工作。
- 2010-08-02甄炳禧:美國經濟結構的調整及前景
- 2010-08-02李稻葵:未來十年還是黃金發展期
- 2010-08-02竹立家:改革的“道具化”正在延誤改革
- 2010-08-02楊宜勇:如何穩定和擴大中等收入者群體
- 2010-08-02巴曙松:樓市調控不會引發經濟“二次探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