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創新實現社會保險公平性
m.shockplant.com?2010-01-08 12:15? 袁祥 王逸吟?來源:光明日報
我來說兩句
“技術問題要服從于原則問題”
與全國統籌同樣引人關注的還有繳費年限。資料顯示,社會保險法草案向全社會征求的到意見中,有978條都反映繳費年限的問題,多數人認為門檻太高。
1997年,國務院確定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為15年。同時,“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
專家認為,繳費不足15年的勞動者只能取回繳費總額,而不能分享統籌基金,沒能發揮社會保險應有的功能。所以,社會保險法草案三審稿提出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領取一次性養老待遇”的規定是一個進步。
“這個進步在于,不管是按月發放還是一次性發放,都考慮到了參保人在參保時間內,不僅享有個人賬戶里的資金,也應該不同程度地分享統籌基金,這是權益積累的體現,符合社會公平原則。”鄭功成說。
即便如此,繳費年限問題沒有完全解決。因為,很多人退休以后也沒有能力按規定繳滿15年。
“確實沒有能力繳費滿15年的職工,也應該按照少繳少得的原則,按月領取一定的養老金。”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任茂東表示,要以制度創新實現社會保險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
社會保險法草案征求意見過程中,也有不少群眾建議取消最低繳費年限規定。但據全國人大法律委透露,有關主管部門認為,“這樣做現在尚無實踐,涉及的人員數量不清楚,擔心難以操作。”
“這歸根到底表明了討論的是技術問題、精算問題,但是我認為技術問題要服從于原則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所長蔡昉表示,“可以考慮取消繳費年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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