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解決人與社會的矛盾
人與社會的矛盾,多因分配不公、愚昧野蠻、不公平公正引起的,因此,必須構建公平公正、利于生產力發展、公民全面自由發展的生產關系、社會關系,建設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必須推翻那些使人成為被侮辱、被奴役、被遺棄和被蔑視的東西的一切關系。”(馬克思)不斷把人從神的奴役下解放出來,從皇權的奴役下解放出來,從人對人的奴役下解放出來,從對各種教條權威的迷信中解放出來,從各種錯誤、似是而非的理論學說的誤導中解放出來。
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政治體制問題。政治體制是影響社會發展的決定性因素,一切都在體制內活動。中國歷史上曾經提出過德治、禮治、法治、德法并治、無為而治等治國方略,經歷了長期的人治階段,出現過分封制、郡縣制等中央集權制等等。歷史經驗告訴人們,最理想的是建設民主與法治的社會。在民主的基礎上立法,法是善法,法有權威,法能服眾;在民主的監控下執法,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法治嚴明。通過民主與法治,保障每個人的人權,尤其是保障善者、弱者的權利不被強悍者侵犯,從而保證社會的公平正義,保障每個人通過自己的誠實勞動,領取合法報酬,勤勞致富,科技致富,人文致富,經營致富,追求幸福生活與全面發展。在民主與法治的保障下,每個人的聰明才智得到盡情發揮,創造財富的源泉得以充分涌流,每個人為社會創造價值,實現自身價值,同時享有價值。民主與法治,既是對民眾的保護,也是對執政者的保護,使其抵御權力的腐蝕,抵擋糖衣炮彈的進攻,保持清正廉潔,不走向人民的反面,善始善終;既是給弱者以公正,也是給強者以規范,使強者不敢胡作非為,違法犯禁。只有實行民主與法治,社會矛盾才能避免激化,及時解決,保持穩定與和諧。
國家盡可能為公民提供較多的權利與自由。公民的權利與自由愈多,公民素質的提高就愈全面、愈迅速,公民才能的發揮就愈主動、愈充分,創造的財富與價值就愈多,國家和社會的進步就愈快。社會管理追求的有序穩定,不是萬馬齊喑、鴉雀無聲、一潭死水,而是百舸爭流、燕舞鶯歌、充滿活力;不是甘于平庸、不求進取、得過且過,而是“人皆可以為堯舜”,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人人握靈蛇之珠,家家抱荊山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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