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人: 編 輯 姜 赟 記 者 白天亮
新聞事件:
12月2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
會議決定,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
此外,國家還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保機構信息庫和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
一問:
農民工退保會否從此終結?
編輯:前幾年每到年關,珠三角等地都有大批農民工排隊“退保”,而且退保時農民工只能把個人賬戶資金取出來。很多農民工因此覺得參加養老保險“不合算”,參保不積極。即將實施的《暫行辦法》會不會改變這種狀況?
記者:《暫行辦法》應當說正是為了解決這方面的問題。
過去我國養老保險基本上是“劃疆而治”,省與省之間不能對接。一個農民工如果在廣東參加了養老保險,后來去北京打工,保險無法跟著走,對其個人來說最佳的選擇就是“退保”。不僅是農民工,城鎮職工也會面臨因工作異地調動帶來的保險接續難題,比如一些地方不愿接收臨近退休的參保人員,出臺種種限制措施,致使不少參保人員無法享受應有的養老待遇。
《暫行辦法》提供了解決之道。首先是明確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其次在怎么轉移方面,明確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由于養老保險需要一個較長的積累過程,《暫行辦法》明確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這樣參保人員就不怕保險接不上了;此外在具體的操作中,也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系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協調辦理審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避免了兩地往返奔波。
相信《暫行辦法》實行后,農民工“退保”的現象會減少,而且會有更多的農民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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