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修澤教授對資源產權的關注,起于在讀西方產權經濟學者阿梅思·A·艾爾奇安的論述時所受的啟發。艾氏在其論著中曾提出了一個“漁民在沒有所有者的湖里過量捕撈”的例子,他分析道:“如果每一條魚都有一個獨立的所有者,或者魚自己就是所有者,那么,除非一個人交足了足夠的費用,否則是不會允許他捕魚的,過量捕撈也就不會發生了?!?/p>
環境產權問題是新開辟的研究命題。此前,環境領域一直沒有明確地提出產權概念,普遍認為對于環境這種無形之物可以“無價”或廉價獲取,于是環境產權制度成為一個被忽視的問題。
常修澤在2006年就撰寫了有關“建立資源環境產權制度”的研究報告,并于同年11月在上海召開的全國經濟體制理論研討會上引起關注。2007年,他再度撰文《再論建立環境產權制度》,并于本報發表,指出環境問題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自然生態問題,而是一個集自然、經濟、社會、制度、人權等諸多問題于一體的復雜體系,其中牽涉著深刻的產權關系。中國要推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必須把環境產權制度問題突出出來。
適逢聯合國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閉幕,環境問題再度成為世界矚目的焦點,本報記者與常修澤教授進行了一次對話。
通過碳產權看環境產權的真諦
中國經濟時報:哥本哈根峰會雖然沒有達成滿足各方主張的理想的共識,但是它的確是一個標志性事件。圍繞碳排放、低碳經濟展開的討論和談判將是今后一段時期各國無可回避的。您從中讀出了什么?
常修澤:我只談一點:產權問題。我們可通過碳產權來看環境產權的真諦。環境中排放的碳,雖然作為一種氣體,也是一種物質存在,但這種物質原本在世界上并無產權關系,既沒有產權界定,也沒有產權交易。道理很簡單,因為它既不是商品,也不是資產。然而,1997年《京都議定書》的簽訂,改變了人類幾千年傳統的對此定位,使之具有經濟價值。原因在哪里?在環境合理容量的前提下,世界有關方面人為規定包括二氧化碳在內的溫室氣體的排放行為要受到限制,由此導致碳的排放權和減排量額度(信用)開始稀缺,并成為一種有價產品,稱為碳資產,或稱碳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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