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說,全年銷售收入和資金總額在5000萬元以下的企業為小型企業,全年銷售收入和資金總額在5000萬到5億之間的企業為中型企業(于長水2007)。本文所論中小企業原則上包括所有行業、各種所有制形式的工業企業,當然也就涵蓋了國有中小型企業,及幾乎所有的個體私營企業、鄉鎮企業、城市區街企業以及相當一部分三資企業。
一、欠發達地區中小企業發展仍凸現“高地效應”
中小企業在欠發達地區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一直都是備受社會、政府關注的對象。但與大型企業和發達地區比,目前該區域中小企業仍凸現許多不利因素,形成了高門檻、低吸引力的“高地效應”,使企業難以吸引外部要素資源,甚至引致內部資源大量外流。
1、外源性因素引致“高門檻”。(1)“制度高地”導致中小企業融資難。這個問題難以突破的根本原因,主要是經濟金融體制變遷過程中,市場經濟體制的微觀運行基礎不完善所帶來的制度摩擦。另外金融市場不健全,信息不對稱,企業融資渠道單一,主要靠銀行的間接融資,缺乏“二板市場”、創業投資機構、基金、企業債券和風險投資等直接融資形式也是重要原因。而銀行結構也不合理,缺少面向滿足民間資本需求、重點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銀行。(2)行政性審批及市場準入的高門檻。行政性管制、審批太多過濫,妨礙了中小企業靈活經營優勢的發揮,增加了中小企業的運行成本。一些領域仍然存在準入歧視,限制或禁止中小企業進入。(3)政策預期不明確造成的政策柵欄。政出多門、重疊繁雜,使中小企業無法把握經濟形勢和政策走向,不敢進行長期投資,導致企業行為短期化、投機化。(4)缺乏規范的中小企業服務市場。(5)企業間合作不夠。既難以形成有區域特色的產業鏈和企業集群,也無法利用中小企業集聚產生的規模經濟、范圍經濟和協同效應。
2、內生性因素引致“低吸引力”。(1)核心競爭能力不強,難以集聚要素資源。目前,欠發達地區中小企業是以民營和私營性質為主體,若不能適時完成家族化經營模式向現代企業制度轉換,就會阻礙企業家和職業經理人隊伍的形成和成長,不利于拓展經營視野、形成發展戰略、集聚要素資源、獲得核心競爭能力。(2)技術創新、品牌意識不夠。如果不能找到和培育核心技術,逐步形成自身強大的新產品研發能力和技術成長渠道,擁有自有知識產權和品牌,就只能始終停留在產業鏈的低端。(3)企業經營管理能力不強。我國欠發達地區中小企業普遍管理能力低下,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才缺乏、財務混亂幾乎成為中小企業的通病。(4)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不夠。
對于欠發達地區中小企業的發展戰略而言,需要正確認識其發展的階段性,搶抓機遇、優化制度環境、規范市場機制、打造企業核心競爭力,形成區域經濟環境綜合成本比較優勢,發揮低門檻、高吸引力的“洼地效應”作用,引導要素資源向本區域匯聚、流動,從而促進本區域經濟社會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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