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建設辭典》辭條】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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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會】指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常委會是黨的經常工作的領導核心。黨的地方各級常委會由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常委會在全委會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職權,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全委會的決議,主持經常工作。《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規定常委會的職責是:(1)召集全委會,向全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對應由全委會決定的事項事先進行審議和提出意見。(2)組織實施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全委會的決議。(3)對本地區經濟建設、社會發展、黨的自身建設等方面經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4)對同級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的黨組請示的問題作出決定。(5)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負責推薦、提名、任免干部;負責教育和監督干部。調動或指派下一級黨組織的負責人,其數額在下一級黨的委員會任期內一般不得超過常委會委員職數的二分之一。(6)以黨的委員會名義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向所屬黨組織發布指示、通知、通報,制定以黨的委員會名義發出的其他重要文件。(7)對必須由常委會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作出決定。常委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兩次,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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