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建設辭典》辭條】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的產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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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的產生程序】《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規定,代表產生的程序為:(1)選舉單位按照分配的名額,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經過充分醞釀協商,根據多數黨組織或多數黨員的意見提出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2)選舉單位對候選人初步人選進行考察;(3)選舉單位召開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確定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報召開代表大會的黨的委員會審查;(4)選舉單位召開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或代表會議,對候選人預備人選進行充分醞釀,根據多數選舉人的意見確定候選人,進行選舉,選出的代表報召開代表大會的黨的委員會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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