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是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監督的重要職責,其審計內容較為復雜。通過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筆者發現審計人員在以下幾個方面由于關注不夠,增加了審計風險。
一、對各種收入的審計
行政事業單位收入種類繁多,除財政撥款、專項補助、各種收費收入外,有的還有贊助款、房租收入等,在審計中發現,有些單位收入管理混亂。一是將收取的房租費直接記入往來科目中,長期掛賬也未申報納稅。如某事業單位將八萬多元的房租費記入其他應付款長達三年未轉賬,還有某事業單位將房租費直接記入工會經費中;二是將應收取的房租費通過合同約定直接沖抵購買的辦公用品等,收支均未開票入賬也未申報納稅。如某行政單位將近萬元的辦公用品和文印費直接沖抵應收取的房租費,收支均未納入單位賬內核算;三是未將收取的相關手續費納入賬內核算,直接用于相關費用開支。如某事業單位未將地稅部門支付的近二萬元的代征手續費納入賬內核算,直接用于財務部門的補助和相關費用;四是有些單位之間為了逃避財政部門監管,直接將支出票據在應支付相關費用的單位報銷。如某行政單位直接用近萬元的招待費票據在應支付相關費用的單位報銷,其收支均未納入單位賬內核算,容易形成“帳外帳”。
上述行為,造成行政事業單位收支核算不實,影響了單位收支規模的真實性,也逃避了財稅部門監管,容易形成“小金庫”。因此,審計人員應在審前調查時通過實地觀察、走訪調查等方法,并結合賬面審查情況,關注各種可能隱瞞收入的行為,對收入管理混亂的單位應督促其建章、建制,規范財務管理行為,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各項收入的管理。
二、對固定資產的審計
固定資產由于價值高、不易移動,容易忽視對其真實情況的審計。通過審計發現,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核算和管理中存在較多問題。一是有些單位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化未作相應的帳務處理。如某行政單位多年前已將公用車輛出售,至今未進行帳務處理。有的單位房屋已拆除并新建多年,至今未辦理竣工決算也未作固定資產增減的帳務處理。一些單位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已報廢還未作賬務處理;二是有些單位以出租土地使用權的方式進行合作建房,房屋已使用多年,至今未辦理竣工決算,房租收入和固定資產也未入賬。如某行政單位幾年前以出租土地使用權合作新建辦公樓,總投資七十三萬元,至今未辦理竣工決算,房租收入和固定資產均未入賬,也未申報繳納相關稅費; 三是某些單位自行處置固定資產,手續不健全,程序不合法,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業嚴重。如某行政單位將一輛四成新的紅旗轎車自行處置僅收五千元;四是有些單位未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或雖設有明細賬,但登記不規范、不及時。有的長期未盤點,各項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形同虛設,造成帳帳、帳實不符。
由于上述問題,造成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不實,家底不清,國有資產流失嚴重,影響了資產、負債、凈資產的真實性。因此,審計人員應通過審前調查、總帳與固定資產明細帳的核對、現場抽查等方式核實家底,對管理混亂的單位應督促其建章、建制、建帳,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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