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國務院通過了《文化產業振興規劃》。這必將促進我國文化產業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中逆勢而上,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新亮點。目前,人們對文化產業發展普遍看好,各地紛紛推出文化產業發展新舉措。在這種情況下,尤須冷靜分析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提高認識、完善體制,促進文化產業又好又快發展。
走出發展誤區。《文化產業振興規劃》是一個全面的指導性意見。對于各個地區而言,如何據此確定文化產業發展的短、中、長期規劃以及具體方向、內容、路徑等,還須認真研究和科學決策。目前,不少地方的文化產業發展或多或少存在著一些誤區:一種是盲目型。在傳統、現代與新興文化產業發展上任意穿梭、隨意而為,今天某個項目“火”了便大干快上,明天某種園區流行便批地設置。一種是自然型。在傳統思維觀念的影響下,對文化產業發展疏于支持,任其自然生長、自然淘汰。一種是求全型。傳統、現代、新興什么都要、什么都上,形成了“小而全”與自我封閉的文化產業發展格局。一種是“跑馬圈地”型。什么流行、什么時髦做什么,只要能夠搶占到資金、土地和項目,就是發展成果。一種是偏好主導型。根據主管部門或某些人的喜好和認識來確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生產服務設置。《文化產業振興規劃》的發布實施,是各地正本清源、走出發展誤區的契機。其中,應明確幾個原則性和戰略性問題:全面梳理和確定本區域的文化(產業)資源及其轉化為文化(產業)資本的可能性,并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優劣勢比較;著重發展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產業,全面實施開放戰略,建立市場運行機制;摒棄短期行為,以中長期發展為根本、為中心。也就是,各地應著力發展在全國范圍內能夠形成優勢的特色文化產業,并使之融入全國文化產業的價值循環和發展鏈條,在謀求差異性的同時做大做強,形成產業自身的延伸與輻射;而在各省市區所屬區域內,則要整合資源、轉換機制、強健主體、優勢互補、有序發展。
全面推進改革。目前,文化產業發展的體制還沒有理順。在省市區一級體制層面上,文化、出版、廣電、新聞、文聯、作協、社會生產組織等行政、社會團體、企業、演藝單位等分屬不明、各自為政和多頭發展的情況不同程度地存在。有關體制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成為這些部門、團體和單位內部的具體改革,而較少涉及全面的、整體性的文化建設與發展體制的改革。這樣一種方式和路徑,或許能夠帶來文化產業主體一時的活躍,但難以解決阻礙文化產業持續發展的深層次問題。因此,必須貫徹落實《文化產業振興規劃》,對文化產業發展體制進行全面改革。一種可行的思路是:在政府部門的整體框架中,設立相對獨立的文化產業發展與管理部門,對所有文化產業的內容、形態及相關資源、資本行使管理與服務職能,在此基礎上,與黨委宣傳部門建立指導性聯系。如是,則一直困擾文化產業發展的對接問題——資源與資本的對接、產品(項目)與企業的對接、企業與市場的對接、政府支持與發展需求的對接等,就具備了較好的解決條件。統一規劃、全面整合、單一管轄、分屬明確、強大主體、拓展市場,應成為目前文化體制改革的重要目標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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