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充分發揮反腐懲貪職能,積極查處農村職務犯罪案件,促進基層黨風廉政工作,為新農村建設營造一個良好的廉潔服務環境。
基層鄉村干部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領頭雁和關鍵所在,加強農村的黨風廉政工作和干部隊伍建設至關重要。近年來,由于種種社會因素影響,農村群眾聚眾鬧事、越級上訪等與整體安定社會環境不協調現象時有發生,其原因雖然是多方面的,但綜合分析,“村官”職務犯罪所引發的矛盾是影響農村穩定和新農村建設的一個重要因素。所以,基層檢察機關要發揮法律監督工作優勢,把查處“村官”職務犯罪,作為促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和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在辦案和工作中突出三個重點:
一是把影響黨群關系、農村穩定的“村官”貪污、挪用國家扶持農業各種專項資金案件;發生在農村土地征用、承包、拍賣、補償過程中的職務犯罪案件;涉及農村救災、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影響政府形象和政策兌現的職務犯罪案件;失職、瀆職導致農民遭受重大損失等類案件作為查處懲治的重點,及時查處,堅決懲治,全力維護農民和農村集體利益,促進新農村經濟發展和和諧穩定。
二是在辦案中既要注重辦案的法律效果,又要注重辦案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經濟效果,重視檢察工作的延伸作用。辦案的同時,要幫助農村理順財務,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建立對農村基層干部權力監督的長效機制,通過辦理案件,協助農村基層組織進行規范化管理,實現農村的長期穩定、和諧。
三是把預防“村官”職務犯罪作為服務于新農村建設的切入點。積極開展預防工作進鄉村活動,把預防職務犯罪網絡向農村延伸,在基層鄉鎮政府建立農村預防工作聯絡點,發展村級預防網絡成員,適時進行培訓,建立鄉村預防信息互通機制和工作機制;開展“送法進村”、“送法進企”、“送法進校”等活動,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法律服務。各檢察職能部門要整合力量,下鄉進村進行法律宣傳,接受群眾法律咨詢,引導農民群眾學法、知法、守法、用法,及時排查和化解農村各種矛盾和糾紛,為群眾提供實實在在的法律服務;圍繞農村重點村鎮公路、電力、通訊、水利等建設項目開展法律監督和農村干部法制教育活動,與建設單位密切配合,開展形式多樣、富有實效的法律監督活動,努力實現“工程優質,干部優秀”,讓農村各個建設項目真正成為惠及廣大農村百姓的“民心工程”,使人民群眾的實事和利益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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