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監管發達國家各有高招 美國注重源頭控制
www.fjnet.cn?2013-05-13 11:28? 曉冬?來源:深圳特區報 我來說兩句
日本:不斷完善相關法規 健全法律法規,運用法治手段,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 日本早在1948年就頒布《食品衛生法》。雖然不是最早實行食品法的國家,但日本十分注重對相關法律的完善與補充,使制度更具針對性與可操作性,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地帶。據不完全統計,自1995年起,日本先后對《食品衛生法》進行過十多次修改。同時,橫向來看,日本與食品相關的法律法規也不斷擴充,目前直接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已有二十多部,主要集中在農業生產領域。 上世紀70年代,日本養殖業及種植業大量使用農藥化肥導致食品遭受污染,政府立即啟動修法程序,制定針對多種農藥殘留的標準,加強對食品中農藥殘留物的安全管理及對農藥的毒性測試。 2000年6月,日本某乳品公司曝出食物中毒與消費欺詐事件,當時該公司產品導致的食物中毒者超過1.4萬人,成為日本有史以來最嚴重的食物中毒事件。有分析稱,該事故正是由于日本在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方面的漏洞所致。這一事件很大程度上推動日本政府在2003年制定并開始實施《食品安全基本法》。2003年7月,日本又成立直屬內閣的“食品安全委員會”。該委員會由7位公認“能不受他人左右”的專家組成,擁有對農林水產省、厚生勞動省進行監督與檢查的權力。 加拿大:違反召回令被視為犯罪 一旦食品安全事故露出端倪,及時必要的召回,有利于穩定消費者情緒,將損失盡可能降低。嚴格的召回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加拿大是食品召回制度較為完善、較為嚴厲的國家之一,從負責機構、召回程序到召回等級,都有嚴格的規定。 該國食品檢驗署的食品安全和召回辦公室負責對食品召回進行統一決策、對食品突發事件的監管以及與國際食品緊急事故辦公室的聯絡。該辦公室設有國家級的食品召回官員、地區召回協調員及區域召回協調員。 加拿大食品召回分為自愿召回與強制召回,后者需食品檢驗署發布召回令,違反召回令被視為犯罪。召回程序分為5個階段:調查確認危害性存在、確定風險管理戰略、實施召回并在必要時進行新聞發布,核實召回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續跟蹤檢測。根據危害健康程度,食品召回分為三級:一級召回適用于食用不安全食品后,存在嚴重危害健康甚至導致死亡的可能性情形,需發布警報;二級召回適用于食用不安全食品后,有可能造成短期內有害健康的后果,或造成嚴重危害健康后果的可能性較小的情形,可以發布警報;三級召回適用于食用不安全食品后,基本上不會導致任何有害健康的后果的情形,一般不需要發布警報。 2011年4月,加拿大東部幾省曾出現大腸桿菌感染案例,14名消費者患病,其中1人死亡。調查后發現,患者均食用過某企業的核桃產品。隨后,該企業迅速從已知銷售區域召回全部可能受到污染的核桃產品,同時發布健康危害警報,列明產品種類、品名、品牌、包裝規格、批次、保質期、出廠日期、經銷商、零售店等信息,向消費者說明大腸桿菌感染可能引起的各種病癥和嚴重情況下可能致死的后果,并公布信息咨詢電話等。雖然加拿大公共衛生局在其后的調查中并未確定核桃是唯一的致病源,但食品檢驗署仍將可疑核桃全部召回,并在第一個警報發布后的幾天內連續發布兩個警報,以擴大召回的地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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