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今天,本報記者在大興安嶺采訪時,還聽到很多當地人持有這樣的看法:當年記者給大興安嶺的干部揭了很多“丑”,就是因為當時沒把這些記者招待好。
記者對這樣的說法不能茍同。我相信我的同行們都會有基本的職業操守——在那么艱苦的時刻,他們克服了那么多的困難,千里迢迢趕赴災區采訪,絕不會是為了什么“招待”。在災區群眾面臨如此危難處境的時候,他們也決不會因為什么“招待不周”而意氣行事。
我更相信彼此的矛盾是因為看待問題的角度不同:火災給國家、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了這么大的損失,作為記者當然要追問責任,尋求原因,總結教訓。而當地的政府官員在自責的同時,也會感到有種種委屈。當年《中國青年報》刊發的《紅色的警告》一文中,對當時漠河縣幾位主要領導都有比較負面的描寫:主管防火的縣委副書記李永慶組織撲火不力,在組織疏散群眾之前,先行疏散家人;縣公安局消防科科長秦某在大火中組織四臺消防車和推土機保下了自家和高寶興縣長的家;縣委書記王招英過于自信,沒有及時請求上級支援和組織群眾疏散……
火災過后,消防科科長秦某被判刑,而縣里的幾位主要領導中,高寶興縣長和李永慶副書記被撤銷職務,王招英書記降職為漠河縣建委主任(正科級)。本報記者赴漠河縣采訪時得知,李永慶現仍住在漠河縣過著平民生活;高寶興火災過后選擇了經商做木材生意,據說生意做得很大很成功,現居住在河北省廊坊市;而王招英現在安徽合肥林業部下屬的某單位任處級干部。
也許是他們都“吃”過記者的“虧”,所以對記者有一種本能的防備;也許“五·六”大火是一種太慘痛的記憶,他們不愿意去觸及。本報記者在漠河采訪時,向很多人問過對當年幾位縣領導的印象,沒有聽到太負面的評價。有人說,李永慶是當時縣領導中最有文化的一個,年輕又聰明,分管防火才幾天,就出了這個事,挺倒霉的;也有人說,高寶興精明能干,在工作上也是賣力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