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會通過決議對朝鮮核試驗表示"最嚴厲的譴責"
決議要求朝鮮早日回到《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框架中來,立即全面執行第1718號決議,以“全面、可核查和不可逆的方式放棄所有核武器和現有的核計劃,立即停止一切有關活動”。
決議對限制朝鮮進出口武器、檢查進出朝鮮的船只、在公海檢查與朝鮮有關的船只及防止外部資金流入朝鮮并被用于研發導彈和核武器等做出了明確規定,并要求所有聯合國會員國在相關問題上予以合作。決議還要求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在與安理會有關委員會磋商后設立一個專家小組,任期為一年,對安理會針對朝鮮采取的有關措施進行監督,并對安理會的有關行動提出建議。
決議同時表示,安理會決定對朝鮮采取有關措施,其目的不是要導致在朝鮮平民中出現不利的人道主義后果。
這一決議草案是中國、英國、法國、俄羅斯和美國等安理會5個常任理事國以及日本、韓國的代表經過多輪談判并達成協議后提交安理會全體會議討論的。
朝鮮5月25日宣布成功進行一次地下核試驗。安理會15個理事國同日舉行緊急會議后一致認為,朝鮮核試驗違反了安理會2006年通過的第1718號決議,安理會對此表示“強烈反對和譴責”。
朝鮮曾于2006年10月進行地下核試驗,安理會隨后通過第1718號決議,對朝鮮核試驗表示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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