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內容
1、參加康復指導、醫療康復和康復訓練,且每年達10個月以上的殘疾兒童,每人每年可享受12000元的康復訓練補助。但須注意的是,手術和醫藥費不在補貼范圍。 2、殘疾兒童監護人可于每年5月30日前向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殘聯申請,申請成功后,監護人在每年6—8月憑發票及康復機構開局的費用清單到當地殘聯報銷康復補助款。 對象條件 1、本省戶籍; 2、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或殘疾評定醫院和評定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或本省三甲醫院相應專科主治以上職稱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 3、截止申請搶救性康復訓練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齡未滿7周歲; 4、通過搶救性康復可以達到功能重建和改善的; 5、在依法登記成立,并在設區市級殘聯報備的康復機構進行康復訓練。 所需材料 1、《福建省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訓練補助審批表》; 2、殘疾兒童戶口簿、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殘疾人證》或有資質醫療機構和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及復印件; 4、監護人與康復機構簽訂的康復協議。 |
相關閱讀: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視頻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