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閩企 打造“金字招牌”
政策:鼓勵和支持福建省高新技術產業、優勢產業、特色農業、文化產業、服務業相關主體積極培育馳名商標;支持福建省革命老區、原中央蘇區縣、少數民族地區等欠發達地區的相關主體和臺資企業、地理標志注冊人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支持福建省建立商標數據庫,允許福建省各設區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按地域查詢統計商標信息。
解讀:以往的法律法規在商標創建方面沒有如此細化和明確的規定,也沒有規定工商部門免費開放商標數據庫。工商總局此次出臺措施,從扶持重點產業、老區發展的角度首次細化、明確規定扶持我省相關主體申請認定馳名商標,強化商標監管基礎,從而有利于我省相關主體通過扶持認定馳名商標獲得強化保護,深入推進實施品牌帶動、商標戰略。
政策:對我省商標權利人投訴并經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上報的重大跨省(區、市)商標侵權案件,視情況適時組織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專項保護行動;對我省有關主體在其他國家或地區發生商標糾紛的,經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及時與對方當事人所在國家或地區商標主管部門溝通、協調,指導解決糾紛;在相關的商品和服務項目上與福建省高知名度的歷史文化遺產、文化種類名稱、民俗、自然景觀名稱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評審等事宜處理上,采取措施,以保護我省特色文化和自然資源。
解讀:商標保護,跨省最難。這項政策的出臺,體現了國家工商總局對海西區商標工作的特殊支持與關愛,將有利于加強對我省商標及特色文化和自然資源的保護,有利于對我省部分商標進行重點保護;有利于制止部分對我省高知名度的歷史文化遺產、文化種類名稱、民俗、自然景觀名稱的商標搶注行為。
政策:支持和指導福建省開展商標權質押貸款工作,在質權人和出質人協商同意的情況下,可免予提交出質商標專用權價值評估報告。
解讀:這項措施,使我省在全國率先將個案同意免予提交商標價值評估報告的做法,擴大到我省全部質押登記申請人,能降低企業商標權質押貸款成本,進一步調動企業質押貸款積極性,使商標轉換為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