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報網8月26日訊(本網記者 林可 通訊員 陳孔霖)?昨日,省工商局透露,國家工商總局日前研究通過了《進一步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再次出臺9條措施支持海西先行試驗,這是國家工商總局繼2006年12月、2008年12月后,第三次出臺措施支持我省加快海西建設。今后,我省將在注冊準入、吸引臺商投資、商標品牌等方面先行先試,讓各類企業減少辦事環節,降低商務成本。
全力推動閩臺交流合作
政策:允許在福建省登記的臺灣農民個體工商戶以自然人的身份,在省內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允許在福建省內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臺灣居民,以農業生產資料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動產抵押登記。
解讀:目前,法律法規未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可適用于我省登記的臺灣農民個體工商戶,此次總局允許在福建省登記的臺灣農民個體工商戶以自然人的身份,在福建省內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一個較大突破。今后,在福建省內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臺灣居民,可用農業生產資料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動產抵押登記,有助于吸引更多臺資進入農業領域。
政策:支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創新臺商投資管理方式,在簡化審批程序、促進兩岸貿易投資便利化、臺灣服務業市場準入等方面先行試驗探索。
解讀:當前臺資企業設立存在審批環節繁多、程序復雜、手續繁瑣的問題。該措施為我省在創新臺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方式,簡化審批程序、促進兩岸貿易投資便利化、臺灣服務業市場準入等方面提供了先行試驗、先行研究探索的平臺,為我省進一步簡化臺資企業審批程序、開展臺資準入制度改革探索提供了政策支持,將推進我省建立更加開放、更為便捷的臺資準入機制。
政策:支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強兩岸市場主體準入、市場競爭秩序維護、商標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相關政策研究工作。
解讀:支持我省加強兩岸市場競爭秩序維護等相關政策的研究,有助于我省工商系統在加強兩岸市場主體準入、市場競爭秩序維護、商標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探索,大膽創新先行先試,擬訂出有關保護臺灣商品的具體措施,更好地服務海西兩個先行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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